敬请致电0120-616-000(平日9:00~19:00)或登录本网页预约咨询时间。
本事务所严守客户隐私,因此一律采取预约制。 我们确认您的预约时间后,负责人将与您联系。(平日:原则上为24小时之内)
本事务所将询问您的欠款情况,收入等详细信息,向您提供最恰当的债务清理方案。
若律师判断个人破产重生处理方式适合客户的情况后,将接受客户的委托。然后,向各业者(债权人)发送“受托致函”。另外要求各业者(债权人)公布借贷记录。
根据利息限制法重新审核计算,若判明违反利息限制法,存在过多支付的行为,则责令各业者(债权人)退还多支付的部分。
申请个人破产重生需要向法院申诉,需要委托人准备资料。 若有不明确的地方,我们将提供帮助,请放心!
律师可代理客户向管辖的地方法院提交资料,进行个人破产重生的申诉。另外,个人破产再生委员(律师)将被选定。
客户将与破产重生委员面谈,讨论今后的重生计划方案。 当然,律师可以同行参与,请放心。
若申诉满足必要条件,法院将审查申诉书后,做出开始破产重生的决定。
申诉人(及其代理人律师)制定并向法院提交确定今后支付方法的重生方案。
法院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后,进入可否重生审理程序。 若预见有收入,法院将做出具有重生可能性的认可判定。
认可确定后,根据3年(最长5年)的重生计划开始还款行为。 该还款行为一旦结束,剩余的债务将被免除。
※重生计划涉及的金额,汇款月份因债权人而异。 本事务所将代理向各债权人的汇款业务,请放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