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破产重生程序指5000万日元以下(住房贷款除外)债务,并且预计将来具有稳定收入时,向法院申诉的程序。
与律师共同策划的重生计划方案需要获得法院的认可。
按照重生计划方案,原则上若持续3年(最长5年)向债权人返还一定的金额,则可免除剩余的债务。
“住房贷款特殊条款” 可称为个人破产重生的最大特点。 根据该特殊条款,在维持现有住房的前提下,可申请个人破产重生。
正在支付住房贷款的债务人可以利用该特殊条款。但是,并非意味减少住房贷款额,而是延缓支付住房贷款的手段。
※与债务额,债权人数无关,从破产,免责申诉至公布免责决定为止。 ※另外,还需承担审判费用+业务手续费共计3万5000日元。 ※根据情况,可能还需承担重生委员的报酬金额15~20万日元。
可分期支付,请放心。